昨日,《河北省邮政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。《条例(草案)》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,对快递服务的标准、快件交寄等进行了具体规定。《条例(草案)》规定,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故意积压、延误用户快件的,最高拟被处罚一万元。 邮政业、快递业存在突出问题 昨日,省邮政管理局局长曾军山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关于《河北省邮政条例(草案)》的说明。 曾军山表示,近年来我省邮政业发展迅速,目前我省邮政企业网点超过2000个,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达到400多家。2010年,邮政业业务收入38.34 亿元,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收入12亿元。但我省邮政业、快递业在服务质量、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。 快递接受网络购物要签安全保障协议 针对目前网络购物严重依赖快递市场的实际情况,《条例(草案)》规定,邮政、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、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,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安全保障协议,并按有关规定备案。 邮政、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向用户收集名址信息,附有保密义务,并应当在寄递服务中合理使用。 故意延误用户快件最高拟罚款一万元 《条例(草案)》严格禁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侵害用户权利的行为。 邮政或者快递企业有无故拒办邮政业务或者擅自终止对用户的服务;故意积压、延误投递邮件;延付、拒付、截留、挪用用户汇款;故意积压、延误用户快件等行为,拟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|